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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特岗招聘考试备考指导_案例分析题知识点

2018-07-07 09:30 河南特岗教师招聘网 来源:河南华图教师考试    作者:李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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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1、顺序性(由···到···)

个体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过程,具有一定的顺序性。教育教学中,必须遵循着由具体到抽象,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等循序渐进的进行。

2、阶段性(年龄特征+具体任务)

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在教育过程中要抓住主要矛盾,针对具体的阶段进行施教。

3、不平衡性

个体发展的不平衡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同一方面的发展速度,在不同年龄阶段变化是不平衡的。其次是不同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所以在教育中,要抓住关键期。

4、互补性

互补性反映个体身心发展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指身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时,可通过其它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在教育过程中,做到全面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个别差异性

年轻一代在兴趣、爱好、意志、性格等方面也存在着个别差异,教育工作应该注意学生的个别差异,做到“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都能迅速地切实地提高。

(二)影响个体发展的因素

1.遗传

遗传是个体发展的物质前提和生理基础。遗传素质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可能性),但并不决定身心发展的现实性。遗传素质的差异是造成个体间个别差异的原因之一。表现在高级神经活动系统、感觉器官的结构和技能方面。遗传素质的成熟制约身心发展的水平及阶段。遗传素质不能决定人的发展。

2.环境及作用

环境为个体的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包括机遇、条件和对象;是推动人发展的动力,人对环境的反应是能动的,环境不决定人的发展。

3.学校教育及作用

学校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学校教育在影响人的发展上的独特功能。

4.个体的主观能动性

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是个体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促进个体发展从潜在的可能状态转向现实状态的决定性因素。

(三)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人身权+受教育权)

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1)身心健康权

包括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作业量、合理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定期组织身体检查;安排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等。

(2)人身自由权

指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自由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如教师不得因为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3)人格尊严权

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如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隐私权

指学生有权要求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如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等。

(5)名誉权和荣誉权

指学生有权享有大家根据自己日常生活行为、作风、观点和学习表现而形成的关于其道德品质、才干及其它方面的正常的社会评价,有权根据自己的优良行为而由特定社会组织授予的积极评价或称号,他人不得歪曲、诽谤、诋毁或非法剥夺。

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17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备考专用微信号:河南华图

(编辑:李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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