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洛阳偃师市招聘教师40名公告
2018-06-27 10:26 河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华小图
根据工作需要,经偃师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洛阳市编办、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其中高中教师30名、幼儿园教师10名,均为事业全供。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偃师市监察委的监督下,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招聘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宏伟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监察、编办及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郑现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高中教师30名,用人单位为:偃师高中15人,偃师一高7人,偃师五高5人,偃师实验高中3人。学科需求如下:
合计 | 政治 | 语文 | 数学 | 化学 | 生物 | 地理 | 历史 | 英语 |
30 | 5 | 4 | 4 | 2 | 4 | 3 | 5 | 3 |
幼儿园教师10名,用人单位为偃师市伊洛幼儿园、偃师市首阳幼儿园。
录用分配办法:将拟录用考生总成绩按学科由高到低排序,结合用人单位学科需求计划数,由考生本人自主选择用人单位,总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总成绩低者,在剩余职位中选择。
四、报考条件
(一)年龄要求
高中教师:截止2018年6月30日, 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8年7月1日(含)以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出生年月:1983年7月1日(含)以后)。
幼儿教师:截止2018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93年7月1日及以后至2000年7月1日以前),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28周岁(出生年月:1990年7月1日及以后至2000年7月1日以前)。
(二)学历要求
高中教师职位: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与报考职位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幼儿园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三)其它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编辑:华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