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灵宝市从非全供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到乡镇工作的通知
2018-06-07 09:58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 来源:灵宝党政公众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适应乡镇发展工作需要,加快乡镇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从我市非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选调150名工作人员到乡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调岗位计划
详见《2018年从非全供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到乡镇工作名额分配表》。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非全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含卫生系统)。
(二)选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差供编制人员年龄男性50周岁及以下(196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2017年1月以来不在岗人员或挂靠人员;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选调人员管理办法及待遇
1.选调人员工作期限为三年;
2.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其考核、工资晋升等手续由原单位负责办理;
3.被选调的人员,选调期满一年后,经乡镇考核合格,每年由有关部门拿出当年选调人数的30%名额,经公开考试择优补充到乡镇全供事业单位;
4.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具体工作由所在乡镇负责,选调人员在工作中不适应乡镇工作、完不成乡镇分配工作任务、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一律退回原单位;
5.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原单位负担;
6.工资待遇:差额供给编制人员被选调到乡镇后,其工资待遇财政供给部分随本人转移到乡镇,差额部分由乡镇解决;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的工资由乡镇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50%;选调人员的工资由选调乡镇按月发放。
五、选调的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5月23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三楼道德讲堂
3.报名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应学历认证书(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
4.现场报名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灵宝市2018年从非全供事业单位中选调到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一份(附件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笔试前一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实行闭卷考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辅导班。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及农村农业工作》一科,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时事政治、农业农村工作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公布。
(三)公示
考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灵宝市党政公众网、所在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人员选调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选择乡镇。被选调者未按
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五)选调人员转为乡镇全供事业编制后五年内不允许调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面向全市所有非全供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选调条件、选调工作程序和选调结果,同时邀请市监察委全程参与。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选调工作的透明度,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监察委0398—8869213
七、未尽事宜及选调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灵宝市人社局 0398—8864903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编辑:李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