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灵宝市从非全供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到乡镇工作的补充规定
2018-06-07 10:00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 来源:灵宝党政公众网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乡镇干部队伍整体结构,提高乡镇干部素质,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这次从非全供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到乡镇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奖励加分
(一)荣誉年限和考核年限均为2015年至2017年三年。
(二)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荣誉计5分。
(三)地(市)、厅级荣誉计3分。
(四)灵宝市级荣誉计2分。
(五)灵宝市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群团组织及主管单位(市直属机构)荣誉计1分。
(六)退伍转业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比照省部级荣誉加分标准计5分;荣立三等功的比照地(市)、厅级荣誉加分标准计3分。通令嘉奖的比照市级荣誉计2分。
奖励以表彰部门印发文件或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各级协会、民间组织等各项奖励不计分。所有获得的奖励以最高荣誉一次性计分(即所有奖励、荣誉只能取最高荣誉计分一次,包括同级别荣誉也只能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
(七)每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计1分。
(八)个人奖励加分和年度考核加分情况,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聘用办法
被选调的人员,在乡镇工作每满一年后,由乡镇党委政府综合考核考评(考评办法另定),按照每个乡镇实有选调人数的30%进行择优聘用(名额计算按四舍五入办法核定),充实到乡镇全供事业单位。
(编辑:李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