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封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55人公告(第二批)
2017-11-15 09:32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 来源:兰考就业网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干部工作活力,提升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招聘一批事业人员,充实到县直有关部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员充实到有关部门工作岗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55名。
司法局工作人员5名,其中:公证员3名,公证员助理2名。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后为差供事业编制。
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20名和公安局消防人员30名,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差供和在编自收自支人员招聘,聘用后为全供事业编制。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见《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司法局工作人员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
应聘司法局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岗位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档案为准),其中:
1.应聘公证员岗位的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聘用后需担任公证员执业的,按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公证员助理岗位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持有公证员助理证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
应聘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岗位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档案为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纳入兰考县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差供和在编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卫生系统的医院和卫生学校除外);
2.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经退伍安置部门安置后应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非因本人原因从未入编的(入编后下岗分流、离职辞退等人员除外)。
(三)公安局消防人员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
应聘公安局消防人员岗位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档案为准),身份为退役士兵,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纳入兰考县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差供和在编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卫生系统的医院和卫生学校除外);
2.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经退伍安置部门安置后应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非因本人原因从未入编的(入编后下岗分流、离职辞退等人员除外)。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它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5.兰考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
6.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等工作中,被聘用后又自动放弃的;
7.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兰考就业网(www.lkjy.gov.cn)和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lankaojiuye)发布,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至22日。
(二)预报名
应聘司法局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岗位的不需要预报名。
应聘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岗位和公安局消防人员岗位的,需要进行预报名。应聘者于2017年11月20日至22日,向本人编制所在单位申请报名,填写《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面向差供和自收自支人员)》(见附件2),单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并对资格初审结果负责,单位同时将初审合格人员资料报送县编办进行编制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持安置手续到原分配单位进行预报名)。
(三)现场报名
应聘者需持报名资料,进一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5日。
现场报名地点: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一楼大厅。
(编辑:李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