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许昌鄢陵县人民法院招聘24人公告
2018-07-02 17:37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 http://www.brilliantvision-optic.com/fajian/ 来源:许昌人事人才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24人,执行辅助人员21人(限男性),汽车驾驶岗位人员5人。共计招聘50人。
二、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人员与鄢陵县人民法院委托的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鄢陵县人民法院相关岗位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招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审判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5.掌握计算机录入等业务技能;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报考汽车驾驶岗位的人员需有2年以上驾龄,并需持有C1以上驾驶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人员的情形。
四、考试录用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鄢陵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一楼,联系电话:7167256)。
2.报名时间:7月2日至7月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3.提供材料:(1)个人简历(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2018年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一寸标准证件照(彩色)四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5)无犯罪记录证明。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等候通知,领取《应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考试内容及标准
考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两部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报考审判辅助人员、执行辅助人员,主要考试文字速录能力。主要测试录入速度,分为听打和看打,每分钟均为100字(含)以上,且正确率在95%(含)以上为合格。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主要参加实地驾驶技能测试,不参加听打和看打测试。
(三)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体检及考察
1.面试: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1.2的比例,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体检: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与面试两项成绩相加的总分值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由鄢陵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
3.考察:鄢陵县人民法院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的政治素养、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综合能力等内容进行考察。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其中法律事务、检察事务、法律文秘、司法警务等专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汽车驾驶人员持有B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为157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用工单位同意继续留用的,工资为2671.29元左右(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
六、其他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持有人社部颁发的速录师资格证书或工信部颁发的速录师专业技能证书的考生技能项目免试。
4.拟录用在职人员须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5.拟录用者的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与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6.鄢陵县人民法院将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鄢陵县人民法院政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确定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7.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试成绩将在“鄢陵县人民法院政务网”(网址:http://hnylfy.hncourt.gov.cn/)等公布。
以上公告内容由鄢陵县人民法院和鄢陵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鄢陵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374—7263012
鄢陵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0374-7167256
鄢陵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编辑:李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