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开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面向社会)
2018-03-26 16:18 河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开封教育网 作者:华小图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开封市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开封市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开封市行政区域内(含兰考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3. 开封市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与相近;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考试类别”一致的,在开封市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含2018年5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人员)
(三)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要认真阅读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报名公告,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2.第一、二类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三类申请人由所在学校开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及体检表到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1.网上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操作流程详见开封教育网上公布的《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必读》。
2.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以各认定机构发布公告为准)。
3.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提供;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第三类申请人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三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打印2份。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各种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4.报送地点
(1)第三类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开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完成认定工作;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由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完成认定工作。
(2)第一类、第二类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兰考县)所在的开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完成工作;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工作(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1)。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编辑:华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