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许昌市城乡规划局招聘政府购岗人员15人公告
2017-12-13 15:09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 来源:许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许昌市城乡规划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5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户籍限本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吃苦耐劳,能够胜任加班加点工作;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5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许昌市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许昌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xcghj.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每天9:00-12:00;13:30-17:00。
报名地点:许昌市民之家130号窗口。
咨询电话:0374—2676210 , 0374—2960696
2、报名须提交材料:
⑴报名者须递交《许昌市城乡规划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两份。
⑵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2张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
3、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现场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政治品质、社会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按照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六、人员管理
所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工作由许昌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017年12月12日
(编辑:李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