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21人公告
2017-11-23 10:06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 来源:南阳人社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南阳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1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计划
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1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2017年南阳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2017年12月1日8:00至12月3日18:00,报考者登录南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yrsksw.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多报者无效。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报名密码。身份证号和密码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报考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2017年12月2日18:00时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网上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后,2017年12月7日8:00至12月9日18:00,考生登陆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30元/科。报考人员须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5、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2017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6日9:00期间登陆原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
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进入面试,需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交验证。
(二)注意事项
1、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1:3,达不到1:3的,根据招聘单位专业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对拟聘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其于2017年12月10日18:0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大于3:1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等于或小于3: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仅为1:1的,在保证质量、不降格以求的前提下,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12月7日9:00至12月9日17:30到南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4、报名期间,各用人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接受报考人员的咨询。
5、招考资格审查工作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按照“谁用人、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招聘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严格资格认定条件,规范资格认定程序,完善资格认定手续,强化资格认定责任,确保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聘用诚信档案库。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应注意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南阳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已享受安置优惠政策的考生除外)、参加南阳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相应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不能重复加分。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4日至12月5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南阳市范蠡东路市便民服务中心1号楼426房间)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除大学生村干部外其余三类基层服务项目考生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须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异地出题,异地评卷。报考南阳技师学院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报考市人社局市电子政务中心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计算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市结核病防治所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笔试考试得分+加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同进入下一程序)。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要求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ny.hrss.gov.cn)公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应试人员参加面试确认时,应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上的在线学籍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未按要求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空缺需要进行递补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异地考官,异地出题。报考南阳医专岗位的,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南阳技师学院岗位的,面试采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操作能力,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50%。试讲是通过讲课的形式考察报考者的教育教学水平,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50%。
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沟通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结构化面试的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报考南阳医专、南阳技师学院岗位的,应聘人员试讲环节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市技师学院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市结核病防治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果考生直接参加面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编辑:李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