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电网招聘面试热点:民告官典型案例
2015-04-10 14:15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 来源:未知
国家电网河南招聘面试预计初定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河南国家电网招聘面试主要测试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涵盖专业能力、职位匹配度、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社会实践经历、形象气质等。为此河南华图教育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一些资料。希望对参加河南国家电网招聘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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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高院发布8起典型行政案件,涉及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保护等行政执法领域。我们透过一组“民胜官败”的案例和法官的解读,来认识这些判决有哪些现实意义。□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孙志平 杨巍
案件一:
产权调换方式不明确
区政府输官司
2012年,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启动了长江鑫苑棚户区改造项目,王春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因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睢阳区政府对王春生做出了房屋补偿决定。补偿决定给出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其中,产权调换方式中,按照商丘市睢阳区政府的有关决定,王春生可以在确定的安置地点和安置原则范围内选择安置房屋,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装修、附属物补偿款等按照相关规定结算。王春生认为,这样的补偿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商丘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产权调换方式中,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均不明确,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撤销该份房屋补偿决定。
案件二:
未经法定程序强拆
镇政府被判赔偿
2011年9月29日,焦作武陟县县委成立“清理整治宁郭镇郭村违法占地行动领导小组”。次日,原武陟县宁郭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铲车,对李小青的养鸡场实施了强制拆除。
李小青认为,武陟县人民政府组织400多人,在没有任何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未经法定程序,非法拆迁,给她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状告武陟县人民政府和宁郭镇人民政府,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5万多元。焦作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李小青对其养鸡场的财产拥有正当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其遭受的损失有权得到赔偿。
原武陟县宁郭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铲车,对李小青的养鸡场实施的强行拆除行为违法,虽然武陟县多个部门参与了强拆,但组织、实施强拆的主体是原武陟县宁郭镇人民政府(后调整为焦作新区宁郭镇人民政府),判决焦作新区宁郭镇人民政府赔偿李小青经济损失19.9万元。
典型意义:
“在当前各地的房屋征收工作中,不能公平补偿的问题为突出。”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认为,王春生一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判决鲜明地指出了房屋补偿决定所确定的产权调换方式存在的问题,彰显了司法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保护,对房屋的公平补偿应当成为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房屋征收工作的重点。“未经法定程序拆除当事人建筑物的行政行为违法,组织、实施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宋炉安介绍,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并具有正当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受任何人侵犯,行政机关也不能侵犯。
在李小青一案中,行政机关拆除公民的养鸡场未经法定程序,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依据,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案件三:
说好让补充材料
为啥拒收?
张冬亮是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村民。2013年7月2日,张冬亮等人向开封市金明区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对金明区西郊乡野厂、瞿家寨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相关信息。
金明区政府收到申请后,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了《金明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并邮寄给相关申请人。《告知书》中载明,申请的第四项、第五项,因涉及村民利益,需要申请人提供该村村委会出具的是否本村村民的证明,“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我区补正相关证明,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那么,问题来了:张冬亮等人于2013年7月20日向金明区政府邮寄了补正材料,但金明区政府却拒收了。
开封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金明区政府拒收材料,逾期不予答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判决金明区政府对张冬亮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典型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肯定了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除法定的保密事项外,政府工作一律对公众公开。对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答复。现实中,一些行政机关习惯于旧的工作模式,不愿意让群众知道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对信息公开不积极。本案中,政府拒收补充材料,逾期不予答复,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有力地监督了政府行为,为公民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编辑:河南华图教师招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