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工作的意见
2017-05-17 16:53 河南军转干考试 来源:河南军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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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置办法,促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与考核、实用结合,不断提高量化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12]2号)精神,对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主,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
二、考核要素的积分标准
(一)军龄计分标准
军龄每1年计2分。
(二)职务等级计分标准
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计68分,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58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职务计38分,副连级职务计34分;排级职务计30分。专业技术7级及7级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三)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
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
(四)奖励情况计分标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O分;三等功计2分。奖励情况计分可累加计算.但多不超过高一个奖励项目的计分。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奖励的,按高奖励项目计分1次。
(五)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标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5年计3分;满l0年计7分;满15年计11分;满20年以上计1 5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高一项计分。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六)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标准
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满分为5分,低分为0分。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和结业鉴定,列入当年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担任团级职务的军转干部(含处级文职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累计计分。即: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任现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
(二)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计分的50%和各科笔试成绩的50%累计计分。即: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任现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
(三)量化考核成绩、各科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军转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长短,军龄长短.职务等级高低,任现职级时间长短,依次排列。
(编辑:华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