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郑州荥阳市教师资格认定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4-13 10:03 河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荥阳市教育体育局 作者:华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2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户籍在荥阳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荥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非荥阳户籍人员。
(二) 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 根据具备条件不同, 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 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 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 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 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 一致的,学籍在郑州市所辖区域的 2017 年应届毕业生。
(三) 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 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 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 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 规定,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
(一)网上申报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全市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4月12日至4月21日。
【注:.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全国范围内)。】
(编辑:华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