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安阳教师资格认定面向社会开展工作的通知
2017-04-06 13:54 河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安阳教育网 作者:华小图
各县(市、区)教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安阳市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安阳市境内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宣传阶段(4月4日—4月10日)
各认定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发布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个人申请材料准备阶段(4月13日—4月30日)
申请人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根据申请提交材料要求准备个人申请资料。(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
(三)个人网上申报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编辑:华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