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焦作市教师资格认定面向社会认定通知
2017-04-06 13:48 河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焦作教育网 作者:华小图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焦作市范围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焦作市境内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教师资格受理、认定的权限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中学教师资格的由焦作市教育局受理、认定。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受理、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报名阶段
1.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
2.申请人网报时间:4月18日-5月5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申请人员分类中的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人员分类中的第二、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网报选择任教学科时不要仅选择到“某一类”,要选择到具体学科(特别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3.申请人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5月23日-5月25日)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请于5月22日登录焦作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看体检医院安排。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体检时间和医院请查看相应县(市)区教育局安排。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5月24日-5月26日)
1.、二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编辑:华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