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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2016-07-06 10:41 河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信阳师范学院    作者:黄泳顺

【导读】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章  总则

  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为青年人才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培养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校决定实施“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

  第二条 青年项目设立A、B两个类别,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遴选、资助工作。

  第三条  青年项目资助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资助,资助期为三年,中期考核合格后继续资助两年。

  第二章  入选条件

  第四条  青年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当年的1月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师或科研人员;

  (二)A类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以上专业技术职务,B类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

  (三)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素质过硬,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专职科研人员此项不做要求);

  (四)科研业绩方面,A类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业绩,B类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两项业绩中的一项:

  1.主持承担项目1项以上;

  2.近三年在我校规定的D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五条  已被学校授予“南湖学者”称号者,不得申报青年项目。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青年项目人选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

  教学单位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入选条件,将推荐候选人材料报人事处。

  (三)材料审核

  由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四)专家评审

  学校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投票表决。得票超过2/3者方可作为入选青年项目的初步人选。

  A类青年项目在申报人中择优遴选。申报A类青年项目得票未达到2/3者,自动变更为B类青年项目申报人参与评审。

  (五)人选公示

  人事处将评审通过的人选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异议期为1周。

  (六)人选确定

  异议期满,公示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入选青年项目的终人选。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青年项目入选者(以下简称“入选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等福利待遇外,A类入选者可享受税后每月6000元的奖励,B类入选者可享受税后每月3000元的奖励。

  第五章  任期目标

  第八条  入选者在五年资助期内应完成如下工作目标:

  (一)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工作,为实现所在学科的建设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优良(专职科研人员此项不作要求)。

  (三)以我校为产权单位,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

  1.A类入选者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1)、(2)项及(3)、(4)、(5)中的任意一项:

  (1)每年在我校规定的D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五年资助期内至少在我校规定的C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五年资助期内主持获批项目1项以上;

  (3)获科研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不限等级、名次),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限获奖人);

  (4)获批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发明人);

  (5)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1篇以上获省级以上研究生学位论文。

  2.B类入选者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1)、(2)项及(3)、(4)、(5)中的任意一项:

  (1)每年在我校规定的D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五年资助期内至少在我校规定的C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五年资助期内主持获批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3)获科研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不限等级、名次),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限前三名);

  (4)获批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发明人);

  (5)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1篇以上获省级以上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九条  入选者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任期目标,积极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接受学校和教学单位的年度、中期和终期考核。

  第十条  年度考核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进行。入选者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年度考核表》,教学单位按照本办法,对入选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中期、终期考核分别在三年和五年资助期满时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校成立由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专家组成的青年项目考核工作小组,对入选者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入选者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中期考核表》或《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终期考核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青年项目考核标准

  (一)年度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完成了年度任务,且要求资助期内完成的各项任务进展顺利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年度任务未完成,或要求资助期内完成的各项任务基本无进展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任期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确定青年项目中期或终期考核分数。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者为,得分60—89分者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青年项目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是支付青年项目奖励、是否继续资助以及奖惩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支付青年项目奖励,教学单位要督促入选者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对入选者的资助。

  (三)中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以继续资助两年;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资助。

  (四)终期考核结果者,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未完成任期目标,终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决定追回部分已支付的奖金。

  第十四条  对于超额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入选者,学校将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五条  入选者资助期内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Nanhu Scholars Program for Young Scholars of XYNU)”字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同一级别的青年项目,原则上只资助一个五年周期。B类青年项目五年资助期满后,可申报A类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五年资助期满后,则不可申报B类青年项目。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论文”均指期刊论文,理工类专业要求为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为独著或作者(作者论文的第二作者限申报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涉及期刊等级的认定以《信阳师范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信院字[2014]28号)之附件三中的规定为准;省部级项目人文社科类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及资助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其他中央部委项目,自然科学类限资助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中央部委项目;涉及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限社科成果奖,理工类限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信阳师范学院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信院字[2014]1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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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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