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2016-03-30 09:00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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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则
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在编制和核准的岗位总数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急需引进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五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
省属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在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属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条件具备的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含省直管县、市),招聘方案由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辖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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