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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侦查权的构成

2016-01-22 15:52 河南招警考试网 http://www.brilliantvision-optic.com/zhaojing/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2016年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侦查权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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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河南招警考试公告即将公布,本次招考对象:全国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针对非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2016社会招警考试,目前还没有2016社会招警的确切消息,请考生持续关注河南华图官方网站,我们将时间提供相关信息)。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为公安学基础理论和公安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初步为:2016年4月23、24日两天

  河南招警频道为大家带来的是招警考试公安基础考点解读之侦查权的构成,希望大家能够好好掌握,做好招警考试备考工作。

  公安机关的侦查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

  1.有权收集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

  3.有权询问证人(包括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4.有权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 5.有权进行侦查实验;

  6.有权为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人进行搜查;

  7.有权扣押物证、书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8.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刑事侦查对象的通信进行检查;

  9.有权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10.有权通缉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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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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