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模拟试题(三)
2015-04-28 15:54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 来源:河南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2015郑州事业单位批招聘招聘312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9:00—5月9日18:00, 资格初审(2015年5月6日—5月1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5月21日9:00至5月23日9:30,.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河南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广大考生准备了备考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1.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这是因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 )。
A.统一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总纲
C.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D.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目前,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共75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600多件,经济特区法规近300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专门的审查机构,使法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此项工作,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 )。
A.立法权 B.任免权
C.监督权 D.重大问题决定权
13.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 )。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丁县人民法院
14.某天晚上,甲向乙借5000元去赌博,并答应说:“如果能赢20000元的话,将还给乙10000元。”甲果然当天晚上赢了25000元,但事后只还给了乙5000元。于是乙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 )。
A.法院应判甲违约 B.法院应该确认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C.法院应没收甲的赌博赢利 D.法院应判决没收甲、乙的全部赌资
15.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对于判处拘役的罪犯,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B.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人民法院予以监督
C.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D.没收财产的判决,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1.【答案】B。解析: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是“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12.【答案】C。解析:依据《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而题干中叙述的是全国人大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审查,据此可知,题干中的情况属于选项C监督权。
13.【答案】A。解析:对于地区管辖,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二是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14.【答案】B。解析:根据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无权没收甲的赌博赢利或全部赌资资金,需要处理的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
15.【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故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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