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院考试法律知识刑事诉讼真题模拟题解析单选
2015-03-02 14:30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 http://www.brilliantvision-optic.com/fajian/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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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答案】A
【考点】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解析】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加入“尊重和保障****”条款,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 )
A.既要充分发挥检察院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答案】A
【考点】刑事诉讼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念竞合
【解析】刑事和解的意义在于有效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满意程度,符合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背景。此外,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本题中被害人亲属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行为人,希望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后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和解协议,及时解决了纠纷。
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答案】D
【考点】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
选项B错误。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例如服刑等。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其代理的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行使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得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诉讼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诉讼活动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检察院机关
【答案】B
【考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检察院机关。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
D.共同犯罪的
【答案】B
【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答案】C
【考点】辨认
【解析】《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
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答案】B
【考点】自白任意性规则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1条和《髙检规则》第265条规定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取得的审判前供述及其具体程序。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规则。
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 )
A.甲于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
C.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
D.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8日提请检察院审批
【答案】B
【考点】刑事拘留
【解析】选项A不违法,选项B违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据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在暂不通知范围内。
选项C不违法。《刑事诉讼法》百一十六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选项D不违法。《高检规则》第三百一十六条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答案】B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解析】《刑事诉讼法》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 )
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需要重新鉴定的
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
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答案】C
【考点】中止审理
【解析】选项A、B、D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选项C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答案】C
【考点】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
B.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高检察院应当向高法院提出意见
D.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高检察院
【答案】D
【考点】死刑复核程序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B
【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选项C、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B
【考点】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内容
【解析】《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百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五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
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答案】B
【考点】附条件不起诉
【解析】选项B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百七十五条、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据此可知,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时,无须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公安机关或被害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因此,选项B是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而不是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选项A、C、D说法正确。
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
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D.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答案】A
【考点】公诉案件和解程序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CD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答案】B
【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二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答案】D
【考点】侦查阶段辩护权的保护
【解析】选项A、B错误。《刑事诉讼法》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
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
【答案】A
【考点】补强证据规则
【解析】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设立补强证据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特定证据的真实性,从而降低误认风险,如果补强证据没有证明价值,即不可能支持补强证据的证明力。当然,补强证据的作用仅仅在于担保特定补强对象的真实性,而非对整个待证事实或案件事实具有补强作用。(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即补强证据与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而必须独立于补强对象,具有独立的来源,否则就无法担保补强对象的真实性。例如,被告人在审前程序中所作的供述就不能作为其当庭供述的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不仅包括被追诉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特定证据。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
A.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B.建议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
C.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宣布休庭,进行庭外调查
【答案】B
【考点】补充侦查
【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百五十九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
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
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答案】B
【考点】证人证言
【解析】《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三)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诉讼权利内容的。据此可知,选项B属于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可以补正解释。“讯问人没有签名的”可补正解释,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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