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2015-02-05 14:47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 来源:河南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2015河南乡镇公务员招聘公告尚未发布,据有关消息称,2015河南乡镇公务员招考公告预计在2015年3月份发布。敬请广大考生关注河南华图官方网站(http://www.brilliantvision-optic.com/)。参照2014河南乡镇公务员招录公告,河南乡镇公务员考试内容是:河南乡镇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侧重于对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农业农村知识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以及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的测查。参考2015年兰考县招聘乡镇工作人员考试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河南华图特整理相关河南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基、行测、农村相关知识等相关辅导资料供广大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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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 )。
A.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B.人格尊严权的侵犯
C.损害求偿权的侵犯
D.选择服务自主权的侵犯
【答案1】A。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条件。故本题答案为A。
【例题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包括( )等。
A.获得物质资助的权利 B.公平交易权
C.集会、游行自由 D.自主选择权
【答案2】BD。解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九项基本权利,以保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九项权利是: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A项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经济权利,C项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故本题答案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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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