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军转:河南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
2012-08-01 10:57 河南军转干考试 来源:河南人力资源
近日,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完善考试考核、择优选用、妥善安置军转干部的办法,对军转干部的工作岗位、职务安排、编制使用等作出进一步明确和强调。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和接收单位应根据军转干部的德才条件、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等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接收安置师级职务军转干部,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接收安置团级职务军转干部,采取全省统一考核量化赋分的办法;接收安置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采取全省统一考试和考核量化赋分相结合的办法。
──对军转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其职务等级、任职年限、服役年限、立功受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情况为主,采取考核量化赋分的办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
──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负责下达国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金融等中央驻豫单位和工商、地税、质监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省未统一下达接收安置计划的,由当地负责编制下达。
──积极拓宽接收安置渠道。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带头接收军转干部,制定年度人事安排计划时,要考虑接收军转干部的情况,拿出部分岗位接收军转干部。事业单位要积极接收军转干部,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根据其军队职务等级直接安排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安排管理岗位的不受接收单位竞聘上岗等规定限制;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经审核确认后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不受接收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实行单列、专用。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订立聘用合同的,合同期满可续订长期聘用合同,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障待遇应按照接收单位与军转干部同等条件人员的规定执行。
──坚持把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作为安置工作的重点。采取空出领导职位、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优先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的工作和职务;把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军转干部的德才条件,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到省辖市、县(市、区)级领导班子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任职;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低年限的军转干部,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原则上低一职安排领导职务;对接收团级职务且任职满低年限的军转干部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也可安排一定比例的非领导职务。
──及时解决人员编制及职数。按规定增加的行政编制,要全部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并实行入编审核和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专项管理、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部门各单位空缺的行政编制和中央、省下达各地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优先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所需编制,根据有关规定增加,并相应增加人员计划、工资和经费;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经批准专为解决军转干部职务安排问题增加的领导职数,地方干部不准搭车;经增加领导职数安置的军转干部,因调动、辞职、辞退及退休等原因离开领导岗位的,其领导职数应及时收回,不得安排他人;带编安置的军转干部,结合本人拟任职务,可相应增加非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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