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2012-06-21 15:19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 http://www.brilliantvision-optic.com/zfgj/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考纲资料。
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滥用代理权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理人有代理权。
(2)代理人实施行使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损害或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对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2)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由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资格。
代理权的授予:
1、代理权授予的概念:指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权的法律现象。
2、代理权授予的性质、形式和内容。
授权行为的性质: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本人一方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授权的效力。
授权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授权行为的内容: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委托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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